索引號: | LY05905-0200-2022-00011 | 發布機構: | 長汀縣館前鎮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備注/文號: | 館政〔2022〕26號 |
長汀縣館前鎮人民政府崗位競聘實施方案
各中心(隊):
為深化我鎮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快和完善事業單位職務聘任制度,根據市人社局《關于開展全市事業單位第五輪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龍人社〔2020〕324號)和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聘用“能上能下”動態管理機制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龍人社〔2021〕205號)、縣委辦 縣政府辦關于印發<長汀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汀委辦〔2009〕第73號)、縣人社局《關于開展全縣第五輪崗位設置與聘用工作的通知》(汀人社〔2022〕44號)等文件的精神,結合我單位實際,現就做好第五輪崗位聘用工作有關事項,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因事設崗、競聘上崗、人崗相適、按崗聘用、動態調整”的原則,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勵機制,激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干事創業活力,讓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二、競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單位按照核定崗位結構比例,確定各等級崗位,制定競聘標準條件,按照競爭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人員。
三、組織領導
(一)為保證單位崗位聘任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崗位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龔惠卿
副組長:戴偉文
成員:黃狄真
(二)工作小組工作職責
1、制定競聘方案。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單位競聘實施方案。
2、資格審查及量化評分。對申請競聘人員提交的材料對照崗位任職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量化打分,確定單位擬聘人員名單。
3、協調和處理問題。對單位在崗位實施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進行協調處理。
四、崗位設置及競聘細則
(一)崗位設置
根據我縣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的崗位設置,本單位設置崗位總量12個,其中:管理崗位8個(八級管理崗位3個,九級管理崗位5個);專業技術崗位3個(專技十級1個,專技十一級1個,專技十二級1個);工勤崗位1個(技工五級1個)。
(二)聘任方式
采用全員重新競聘上崗的方式,確定聘用崗位及等級
(三)競聘量化評分細則
量化評分采用百分制辦法,各分值標準為本項的封頂分,各種年限的計算時間以競聘2022年12月31日為準。
1、基本資歷(70%)
(1)工齡:每年計1分(以工資股所認定的工齡為準)。
(2)學歷(10分):按現有學歷,研究生及以上計10分,本科計8分,??朴?/span>6分,中專計4分。
(3)專業技術資格(10分):取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分別計10分、8分、6分。
(4)資歷:聘任現崗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每年計2分。
(5)年度考核(10分):近三年年度考核優秀計3分每次、合格計2分每次、基本合格計1分每次、不合格不得分,連續三年優秀計10分。
(6)綜合性表彰(10分):國家級表彰10分,省級表彰8分,市級表彰6分,縣級表彰4分,單位表彰2分。
2、綜合評價(30%)
(1)鎮領導班子考評(20分):根據競聘職工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從德、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優計8分、良計6分、中計4分、差計2分)。
(2)職工考評(10分):根據競聘職工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從德、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優計8分、良計6分、中計4分、差計2分)。
五、競聘程序
(一)崗位職數。經縣人社部門核準,第五輪單位崗位職數情況如下:
專業技術五級崗位數0個,專業技術六級崗位數0個,專業技術七級崗位數0個,專業技術八級崗位數0個,專業技術九級崗位數0個,專業技術十級崗位數1個,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數1個,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數1個。
(二)申請報名。由申請人根據自身條件填寫提交《館前鎮事業單位競聘申請表》,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將該崗位任職所需材料(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聘任證書等)一同上交。
(三)資格審查。崗位聘任工作小組對提出申請人員進行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 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崗位聘任工作小組對通過審查的應聘人員進行競聘上崗位或考核,對同一層級崗位按崗位級別按高到低順序逐級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量化打分,同一層級高級別崗位落聘人員可參加低級別崗位的競聘,最后單位按崗位層次和級別確定各崗位擬聘人員名單。
(五)單位公示。對擬聘人員名單及擬聘任崗位層次、級別,單位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制定好聘任決定報人社部門辦理聘任手續。
六、職務續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二)聘用人員在聘任期內,工作認真負責,年度考核必須合格以上,單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續聘手續。
(三)職務解聘、低聘。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應給予低(降)聘:
(1)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聘期內兩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的;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工作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擅離職守的;
(5)未完成單位規定的崗位基本職責或者基本工作量依據單位規定應子低(降)聘的;
(6)在新一輪競聘中,應予(低)落聘的;
(7)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其他應予低(降)聘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應給予解聘:
(1)聘期內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服從崗位調整的;
(2)謊報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
(3)單位規定的應予解聘的;
(4)在新一輪競聘中,應予解聘的;
(5)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其他應予解聘的。
七、其它事項
(一)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本次本崗位競聘晉升:
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行為受到處罰者;
2、上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沒有參加考核者;
3、工作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影響極壞,群眾意見很大者。
(二)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青年文明標兵等榮譽稱號者,在單位有職數時可不參與競聘,直接上崗。
(三)單位有職數,當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干部職工,可不參與競聘,直接上崗。
(四)若得分相同則優先考慮年齡長的干部職工上崗。
(五)干部職工不在崗(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事假1個月以上)的年度不計算資歷加分。
(六)加分應提供原件,提供假證件,假材料,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崗資格,兩年內不予參加競聘。
(七)本方案解釋權歸局崗位聘任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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